育人为本,严而有度
育人为本,严而有度
——我对“教育惩戒规则”的认识
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 韩忠玉
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,近年来,由于不惩罚和不当惩罚、社会舆论不容惩戒等,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频频发生。孩子越来越难管,老师们也常常陷入“想管与不敢管”的两难境地。如今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制订,将更能保障教师教育管理职责的落实,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。学校有一定的惩戒制度,让学生从小有规矩意识、敬畏意识,更重要的是,能让学生从小敢于接受惩戒,规范自己的言行,并从中磨练自己,长大后成为一个有胆识的人才。我为《规则》点赞!
《规则》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精神。《规则》不仅规定了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”,还规定了“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”。既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,也不允许根据个人好恶,恣意或选择性地实施惩戒。学生诚恳认错、积极改正的,可提前解除惩戒。要求在实施严重惩戒时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等等。
《规则》体现了尊师重教的美德。譬如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,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责任。这给老师实施惩戒制度吃了一颗定心丸。
《规则》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惩戒权限。既避免了惩戒的任意性,也保证了对违纪行为的必罚性,在给老师送出“戒尺”的同时,也给这把“戒尺”立了规矩。
《规则》体现了家校共育的教育理念。针对违反校纪校规较重的情形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,可以“要求家长到校陪读”。
在点赞的同时,我认为,在制定《规则》时需要再注意几个问题。
一是完善明晰范围与操作。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界定越明确具体越好,操作性越强越好。如果不具体细化,仅仅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地位,可能给教育惩戒实践带来一些困扰。
二是推动学生认知与自省。教师惩戒学生的同时,再加大一下学生自我惩戒的比重,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,强化学生自我认错、主动纠错和自我改进的能力。对学生尽量少采用“管、卡、压”的管理方式,问题学生将会大大减少。
三是给予教师理解与信任。社会、家长与学校、教师重新审视家校“育人链”,充分尊重和信任教师,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,大胆行使教育惩戒权,让更多孩子的成长受益于教育惩戒制度。
惩戒制度立法之后,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责任。快速提升我们的教育管理水平势在必行。
一、惩戒权的使用要合理合法,不可滥用
教师要真正明确一般惩戒、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适用范围,学生的过错程度与受到的惩戒要合度,不要出现小错重罚、大错轻罚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。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,而非人格。近日,一则新闻上了热搜。某校有4名学生值日时没倒垃圾,查寝老师逼他们把垃圾吃掉,导致肚子疼去医院。教育需要惩戒权,但是,惩戒要合理,不可任性。惩戒权不可滥用,如果使用的频率过高,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。如果教师不分青红皂白硬性地实施惩戒,不但起不到惩戒作用,还可能会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。教师与警察不同,不是像警察一样抓出小偷,为了管理而去惩罚,而是需要用真情、用爱心去影响、去改变每一个学生的心灵。
二、惩戒权的使用要从爱出发,严慈并举
教师实施惩戒之后要及时进行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,让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所在,体会到教师对自己的关爱,以此增强他们刻苦学习、健康成长的内动力,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。如果因手中有“权”,就简单粗暴地一味惩戒,势必会破坏师生间的和谐关系。
我曾在“信心语谭”中写道:“信心教育并非不要批评,并非放弃惩戒,没有惩戒的教育,是不完美的教育,只有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严格要求,才是真正的爱学生,才是真正地对学生负责。” 潍坊四中秉持“热爱学生、严格管理、严谨治学”的治学理念,从不回避在热爱学生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前提下的合理惩戒。本着热爱学生、尊重学生的原则实施惩戒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
三、惩戒权的使用要关注差异,因人而宜
学生的年龄、个性、生长环境、身体状况等特点千差万别,不同的学生,即使是同样性质和程度的违纪,教师实施惩戒时也要考虑他们各自心理和生理的接受限度,“就轻不就重”,因人而宜,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,要严而有度,严而有格。只要能让学生认识错误、警戒将来,就算达到了惩戒的目的。
教育成功的关键是教师渊博的学识与高尚的师德。《学记》有言:“亲其师,信其道;尊其师,奉其教;敬其师,效其行。”实施教育惩戒制度,丝毫离不开教师高超的教育智慧、渊博深厚的专业学识与高尚纯正的人格魅力,并且必将助推教师个人乃至整个教育得到更大发展。而我最大的期盼,还是有一天我们学校能够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惩戒措施。并不是学生犯错而不惩戒,而是努力争取杜绝他们犯错。作为管理者,作为教育者,我们任重道远。
(作者系齐鲁名校长、潍坊市首批特级校长)